为了切实加强在校学生的住宿管理,创造良好育人环境,
有效保护学生的安全和维护学院的稳定,保障学生健康成
长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组织机构
学院成立贯彻落实学生晚归、不归违纪处分执行工作组。
组长:唐娣芬
副组长:黄莉敏
成员:王丽娟朱振春孙桂莲闫纯苏庞舒月敬子建李贺曾皈栋杨双贵程永清
杨德森 冯春燕
执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管科,负责学院学生晚归、不归违纪处分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。
二、实施对象
在校全体学生。
三、“晚归”的时间、范围界定
(一)学校东门、小北门实行22:00关门制度。对22:00关门后进入的学生视其为“晚归”,由门卫值勤人员进行登记,第二天上午10:00前交学生处学管科,由学管科分交各部、系、院处理。
(二)考虑到考研、专升本等学生晚上需在自修室学习的情况,对公寓楼“晚归”的时间延长至24:00。对24:00后进入公寓的学生,由宿舍管理员进行登记。
四、工作程序
由公寓分公司、部系院和学生处分三个层次实施对学生宿舍晚归、不归情况进行督查及违纪处分管理。
(一)实行学生晚归、不归每天抽查制度
此项工作由公寓分公司负责组织,各公寓楼长负责组织本公寓学生干部每天抽查学生晚归、不归情况,填写《学生晚归、不归检查情况表》,由楼长签字后于次日上午12:00前报学生处学管科。
(二)实行各部系院对本单位学生晚归、不归情况每周抽查制度。
此项工作由部、系、院负责组织,以学生宿舍为单位,对当天晚归、不归学生由本宿舍舍长或党员或干部进行记录,并将记录及时报至辅导员和本部系院学生科。各部、系、院学生科组织辅导员对本单位所属学生宿舍每周进行1-2次抽查,如有特殊情况,应及时书面报告学生处学管科。
(三)实行学生晚归、不归情况每月抽查制度
此项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,保卫处、公寓管理员、各部系院等相关人员和学生公寓委员会学生干部参加,对学生晚归、不归情况每月进行1-2次抽查,填写《学生晚归、不归检查情况表》,并于次日上午12:00前报交学生处学管科。
五、相关要求
(一)学管科要将学生晚归、不归抽查结果汇总交各部、系、院核对后实行周通报制。
(二)各部、系、院要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,对晚归、不归达到处分规定者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。
(三)辅导员对所带班级晚归、不归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责任,学生因事(病)请假必须提前向公寓管理人员提交假条,凡事后补假条者一律无效。辅导员不得对查出晚归、不归学生袒护、说情,更不得弄虚作假。
(四)学生处和部、系、院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,并确定专人负责。
六、对晚归、不归学生的处理
(一)学校除已签订就业协议(或实习)并办理不住校手续毕业生外,其他学生一律要求在学生公寓住宿,严禁学生晚归、不归。未经批准,24:00后进入学生公寓者,视为晚归;未经批准,整夜不归者,视为不归。晚归学生进入公寓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(学生证、校园卡、身份证)并进行登记,晚归者不按规定登记或无理取闹,学校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。
(二)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要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者,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(书面申请写明是否经家长同意并如实写清家长的联系电话)形成书面请假手续,经辅导员批准,报学生所住公寓管理员备案。学生回校后须及时向辅导员和公寓管理员销假。
(三)舍长要将本宿舍学生就寝情况及时报告辅导员,对未经批准晚归、不归者,辅导员应及时批评教育,屡教不改者按累计次数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(四)学生一学期内无故晚归累计达2次给予警告处分,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5次以上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;未经批准擅自夜不归宿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(五)未经批准晚归、不归者在晚归、不归期间,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(六)本办法所指“以上”、“以内”,均包括本次数或本处分档次。
(七)对上述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按《西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办理。
本办法经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院务会审议通过,从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二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属西京学院学生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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